【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屋管理办法哪年
1、《房屋登记办法》发布时间:最早于2008年2月15日由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相关职能承接前)发布。施行时间: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时间:该办法于2019年9月6日被废止。背景与意义: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前,《房屋登记办法》是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的重要依据。
2、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的集体土地,若至今仍继续使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后使用的集体土地,应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指独栋别墅)。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旨在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确保房屋交易安全,并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登记簿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由登记机构负责制作和管理,用于记录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登记的信息。
变更方式:当登记簿内容发生变更时,应通过新增页面或内容来体现,禁止直接修改原有记录。基本单元与编号:房屋登记按照基本单元进行,每个单元都有唯一编号,分割或合并时需重新编号。登记簿的详细记录:房屋信息:详细记录房屋的编号、坐落、层数、面积、用途、结构等信息。
关于印发《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8〕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最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旨在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如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总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登记方式 房屋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办理或窗口办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房屋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3、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适用本条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进行规范的法规,以下为关键内容介绍:适用范围与登记定义:该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如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登记管理条例
1、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定义与适用范围:房屋登记: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管理。
2、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3、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工作。
4、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登记程序与要求:规定了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为房屋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房屋所有人在购房后一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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